STT-940 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定儀專業技術
參考價 | ¥ 2600 |
訂貨量 | ≥1 件 |
- 公司名稱 北京天地星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品牌
- 型號 STT-940
- 所在地 北京市
- 廠商性質 生產廠家
- 更新時間 2020/11/16 16:56:05
- 訪問次數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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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定儀專業技術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定型鑒定時;
b)當設計、工藝、材料有重大改變時;
c)定型產品每兩年至少檢驗一次;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STT-940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量儀
1.STT-940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定儀專業技術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量儀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
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與儲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公路用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量儀的生產、檢驗使用。
2.STT-940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定儀專業技術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0125 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
GB/T15464 儀器儀表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3.技術要求
3.1 結構
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量儀有錘頭、錘柄及底座三個構件組成,見圖1 所示。
3.2 外觀
錘頭表面應光滑、平整、不易磨損和無銹蝕;錘柄表面應光滑、平整、無毛刺。
錘頭與錘柄結合應牢固;底座與錘柄之間應活動靈活。
3.3 外形尺寸
錘頭、錘柄及底座公稱尺寸及允許偏差見圖 1 和表 1 所示。
表 1錘頭 、錘柄及底座公稱尺寸及允許偏差
構件 名稱 | 公稱尺寸 及允許偏差 | |||||
錘頭 | L(mm) | F(mm) | ¢1(mm) | a(?) | 錘刃切面平整度(UM) | 刃口寬度(mm) |
100±2 | 60±1 | 20±1 | 90±1 | ≤8 | ≤0.1 | |
錘柄 | A(mm) | B(mm) | C(mm) | D(mm) | ¢2(mm) | N(mm) |
275±5 | 100±2 | 105±2 | 27±1 | 20±1 | 15?-1 | |
底座 | E(mm) | H(mm) | G(mm) | K(mm) | M(mm) |
|
25±1 | 30±1 | 15。±1 | 22±1 | 60±1 |
|
3.4 材料和質量
錘頭采用 45 號鋼,質量為(210±10)g,表面鍍鉻。
錘刃硬度(肖氏)不低于 40HS。
錘柄采用橡木,質量為(70±10)g。
圖1鋼構鍍鋅層附著性能測量儀示意圖(尺寸單位:mm)
3.5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 GB/T10125 的試驗方法進行 96h 鹽霧試驗后,表面不出現腐蝕現象。
4.試驗方法
4.1 環境條件
一般情況下,應在環境溫度(20±5)℃、相對溫度不大于 80%的條件不進行試驗。
4.2 外觀
外觀結構檢查采用目測和手感方法,檢查結果應符合 3.2 的要求。
4.3 外形尺寸
使用分度值不大于 0.5mm 的鋼直尺、分度值不大于 0.02mm 的游標卡尺、分度值不大于1°的萬能角度尺和分度值不大于1µm的測量顯微鏡測量其外形尺
寸,各構件尺寸均測量三次,各取其算術平均值為測量結果,應符合 3.3 的要
求。
4.4 質量
使用分度值不大于 0.5g 的天平稱量三次,各取其算術平均值為測量結果,應符合 3.4.1、3.4.3 的要求。
4.5 錘刃硬度
使用分度值不大于 0.2HS 的肖氏硬度計在錘刃部位三個不同點各測量一次,取其低值為測量結果,應符合 3.4.2 的要求。
4.6 耐鹽霧腐蝕性能
性能試驗應符合 3.5 的要求。
5.檢驗規則
5.1 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定儀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定型鑒定時;
b)當設計、工藝、材料有重大改變時;
c)定型產品每兩年至少檢驗一次;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5.2 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項目見表 2。
表2檢驗項目
序號
| 項目 | 檢測方法 | 技術要求 | 型式檢驗 |
出場檢驗
|
1 | 外觀結構 | 4.2 | 3.2 | + | + |
2 | 外型尺寸 | 4.3 | 3.3 | + | + |
3 | 質量 | 4.4 | 3.4.1、3.4.3 | + | + |
4 | 錘刃硬度 | 4.5 | 3.4.2 | + | - |
5 |
耐鹽霧腐蝕性能
| 4.6 | 3.5 | + | - |
注:+表示檢驗項目,-表示不檢驗項目 |
5.3判定規則
若檢驗中出現任意一項不合格,即判定該測定儀不合格。
6.標志、包裝、運輸與儲存
6.1標志
銘牌標志應包含以下內容;
a)產品名稱及型號;
b)制造廠名或標志;
c)產品執行標準號;
d)產品編號;
e)生產日期。
6.2包裝
包裝應符合 GB/T15464 的規定。
6.3運輸
裝車應整齊、平穩、牢固,搬運和放置按照運輸箱上的標志及有關規定進行。
6.4儲存
應儲存在溫度為-30℃~+65℃,相對溫度不大于 95%,無腐蝕性氣體的庫房內。
庫房應有通風、排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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